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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办驻地建设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总监办驻地建设管理, 美化驻地环境,避免造成不必要
的浪费,××××××总监办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驻地建设。由监理机构负责人申报方案并负责实施,项目管
理部负责审批、检查。
2、驻地选址。应符合招投标文件、业主、当地质监部门等要求;
驻地地点应离施工现场近、到工地交通便利,适合办公、生活、
居住。
3、驻地用房。宜租用合适房屋,最好为独立院落,房屋结构应
安全可靠,功能基本符合使用要求,应考虑试验室、食堂、浴室等
建设。如无合适房屋租用,可考虑在业主同意后建设活动板房。
4、办公室设置。除监理机构负责人办公室外,驻地办公、生活
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控制在 10-12m2,试验室面积以符合合同要求为
准,驻地一般应设置会议室,会议室面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确定,
以满足合同要求为准。
5、驻地装修。装修以简洁、整齐、实用为主,装修标准不得超
过公司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