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按以下要求填写:
1、坐标依据:填写由设计给定的建筑物与周边相邻建(构)筑物的位置尺寸关系,或新旧建筑物的角点坐
标数值。高程填写依据由设计给定的高程控制水准点表示。
2、使用仪器:应填写仪器名称和计量检测编号及有效日期。
3、定位示意图:图的右上方标注出方向指示标志,一般情况下按上北下南标注。同时标注高程测量据点
BM 点或某指定点距待测建筑物的纵横向距离。如采用与相邻建(构)筑物作工程定位时,应标注出待测
建筑物与原有建筑物的纵横向距离尺寸,一般均以边线 -边线作为定位尺寸。待测建筑物轮廓线以粗实线表
示,其他均以细实线表示。待测建筑物轮廓线内应标注±=(绝对标高)。待测建筑物应标注两个方向的
轴线及尺寸线。
4、“水准点编号与标高”栏“相对”与“绝对”分别填写水准点相对于待测建筑物±的相对高和水准点绝
对标高。“设计标高”栏中“相对”填写±,“绝对”填写待测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