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经理全体管理人员参加,企业主管
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其制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审批后应在开工前由项目负责
人组织,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主要分包单位进行交底做好交底记录。发生变化时,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 报
送原审核人审核,原审核人审批后形成《施工组织设计修改记录表》 ,并进行相关交底。
2、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
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
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
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