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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资料管理细则
为强化及规范工程资料的收集、 整理及归档管理, 保证工程技术
资料的完整,根据《清远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工作
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总工程师对项目工程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并列为工
作考核的主要指标和内容;
2、总工程师应在项目监理机构中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监理资料的收
集、整理和装订工作;并把名单及其职责报工程部备案,
3、各种文件资料应真实可靠、字迹清晰、手续齐全,不得使用不适
合书写材料(包括原珠笔、铅笔等)及不规则的纸张书写、绘制;
4、原则上经由总监或工程师签字的工程资料均应保留原件一份,特
别是质量保证资料、不合格项目整改通知单及其旁站监理记录、
设计变更、工程量值增减证单、见证送样试块试验结果、隐蔽工
程验收记录表、中间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及其它各种签证单、
抽检单等应由该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收齐后,经总监审阅后交项
目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