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文件
宁建工字〔 2007〕32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现将《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 00七年三月六日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
抄送:市建委
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
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
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本市建筑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