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及科技研发用地管理的意见》 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 1 月 13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及科技研发用地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 《南京国土资源管理转型创新总体方案》 (宁
委发〔 2012〕26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
级,保障科技创新创业用地,鼓励生产研发、创意产业和生产性
服务业项目建设, 现就进一步规范工业及科技研发用地管理提出
以下意见。
一、明确土地用途分类
本意见所指工业用地,是指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M1、M2、
M3)和仓储用地 (W1、W2、W3、Wa),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
或仓储用地 ;本意见所指科技研发用地, 是指规划用途为科研设
计用地 (C65)和生产研发用地 (Mx),土地登记用途统一为科教用
地(科技研发 )。
本意见下发前, 已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