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计算若干规定
【2009-06-29】 【作者 /来源 / 】
一、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范城市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计算
办法, 根据《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制定本规定。
二、本市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 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
在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均应按照本规定计算绿地面积。
三、绿地中建有园林设施(含景观水体、宽度小于 1.8m的游步道、景观亭
廊、花架、假山石、雕塑、铺装场地)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占该块绿地面积的
比例不大于 25%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全部计算为绿地面积;大于 25%的,园林
设施占地面积全部不计入绿地面积。
四、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旱喷泉、消防水池、运动场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五、道路绿地面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一)行道树绿化带(乔木间距不大于 8 米且胸径不小于 7厘米)宽度按 1.5
米计算,长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