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D.1.7 监理通知单(质量 /安全)
工程名称: 四川省绵阳南山中学体育艺术馆建设项目 编号: AQJLTZD2017-04
致: 四川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 (施工单位)
事由: 关于塔吊使用相关要求
内容: 1、塔吊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在未检测合格时,取得高空
作业备案证书前严禁使用。
要求: 上述内容望施工单位认真落实、 执行,将落实执行情况于 2017年 12月 11日上报
监理部复查。
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总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
2017 年 12 月 8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