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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修改稿)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考核机
制,科学评价各城市管理部门、街道(镇)以及相关社会单位的
城市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以考促
管、以管促干”的原则,通过定性定量考核,充分发挥城市管理
职能部门的管理、督促、指导作用和街道(镇)以及相关社会单
位对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作用,
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实现科学管理、精细管理、长效管理,
促进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 副市长任主任, 任
副主任,市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工商局、
卫生局、环保局、交警支队以及延平区政府主要领导为委员会成
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