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新建公共停
车场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
部门,市直各单位:
《南昌市新建公共停车场若干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研
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南昌市新建公共停车场若干优惠政策
随着南昌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机动车保有量剧增,城市静态交通问题日益突出。鉴于目前
南昌市的停车现状,特别是老城区由于历史原因,停车场建
设明显滞后于城市的发展,为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
明的交通环境,有效缓解和逐步解决我市停车供需矛盾,鼓
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停车场,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市政府
决定对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设施给予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范围
凡在城区范围内, 投资新建对外经营 50个以上泊位的平
面式或 30 个以上泊位的立体式公共停车场(库),可享受
以下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