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小型工程建设
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选择标准
和管理办法
(试行 )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工程
招投标工作,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
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南沙区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南沙区(含开发区)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
知〉的通知》,结合中心小型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心的
小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选择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政
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
金的各类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咨询、劳务等。具体分为以下二类:
(一)工程施工类:单项工程投资估算在 50 万元人民
币以下的建设工程。
(二)工程服务类: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
监理单项合同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