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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莫镇关于印发《南莫镇集体土地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南莫镇集体土地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经南莫镇党委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南莫镇集体土地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推动全镇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不断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完善村民(居)民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保证拆迁房屋得到合理的补偿并妥善安置,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海政
办发 [2008]41 号,县政府办 公室关于转 发县建设局、物价局 ,国土资源局《海 安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 价评估
技术规范及其它 补助费标准》 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综合本镇实际,特制订《 南莫镇集体土地村民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
一、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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