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
热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节约型城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建筑的节能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
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以及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
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 是指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四条 建筑节能应当坚持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合理、质量可靠、技术
可行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乡建设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