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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
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确保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费的足额、 有效使用, 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作业条
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
第 393号令)、《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
管理规定》(建办 [2005]89 号)、《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豫建设标 [2006]82 号)等法律、法
规及规定,结合南阳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南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
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
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维修改造工
程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有关规
定,企业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
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