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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县卫生局合管中心信息化安全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化安全规范化管理,有效提高信息
化管理水平,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有关文件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化系统包括局机关、县级医疗
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内部网络系统(局域
网);新农合信息系统、医院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内网 (党政
网 )、电子政务外网、办公自动化、卫生统计直报系统、疫
情直报系统、儿童免疫规划直报系统等。
第三条 信息安全是指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和采用的
技术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不因
偶然和恶意的原因遭到破坏、更改和泄露。
第二章 环境和设备
第四条 机房安全
1、有服务器的单位要建立独立的机房。
2、机房应设置在独立的房间,环境相对安静的地段。
3、机房内门窗应增设防盗(防盗门、铁栅栏等) 、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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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