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为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标
准 ,制定本技术政策。本政策将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本技术政策所称特殊危险废物是指毒性大、 或环境风险大、 或难于管理、或
不宜用危险废物的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理处置, 而需特别注意的危险废物, 如
医院临床废物、多氯联苯类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电池、废矿物油、含汞
废日光灯管等。
1.3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阶段性目标是:
到 2005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贮存,有条件的
实现安全处置;实现医院临床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 将全国危险废物产生
量控制在 2000年末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