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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经管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经管,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及审查工作程序,确保其有效实施,
积极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公路水运工程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经管。其他工
程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无明确规定时,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正版,主席令 13号)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经管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号)
3.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经管办法》 (交通部令 2007年第 1号)
3.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经管办法》 (建质〔 2009〕87号)
4.经管职责
4.1 公司安全质量部是本制度制定、修订和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的主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