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吉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二○一○年八月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的发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 2009? 87 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
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 )的新
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中的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见附件一)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
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
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
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