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 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保
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
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
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
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
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