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龙焦化有限公司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内的运输和行人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
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厂内车辆管理规定
第二条 凡我公司或进入我公司的车辆和行人都必须共同遵守。
第三条 公司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上级颁布发的
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第四条 一切机动、工程车辆,都应由经过训练、考试合格持有
驾驶执照或安全操作证的人员驾驶,其它无关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
辆,严禁酒后开车和开飞车。
第五条 除客车、小车和消防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不得擅自
带人,不准超载、超人、超长、超宽运输、也不得人货混装。
第六条 一切机动车辆公司内限速 15千米 /小时行驶。转弯、狭
路、进出公司门、仓库门、时速不得大于 5公里。
第三章 道路管理规定
第七条 停车必须确保安全,保证道路畅通,在交叉路口、弯道、
狭道、坡道和消火栓附近不准停车。
第八条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