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压力容器使
用登记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到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
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需要带温
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泄露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必须按设
计规定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采取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
专业培训持证操作,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
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专
业培训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盟级质量技术监察
机构或授权部门负责。
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
取紧急措施,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
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
漏等危及安全现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