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单位 /单项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组织交底单位 日期 2009 年 3 月 10日
参加交底
单位及人员
设计交底内容及议定事项:
基槽开挖施工技术要求
土方开挖前, 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 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 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 地下
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 ,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
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 、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 50cm,然后再开挖。
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
距槽(沟)边缘 0.8m 以外,高度不宜超过 l.5m 。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上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