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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水管道保护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原水管道的保护管理, 确保供水安全,保障本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
活的正常进行,根据《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国务院《城市供
水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 定义:
本办法所称原水管道是指横山水库引水工程、 萧王庙镇引水工程、 江东水厂
原水工程、南郊水厂原水工程等不同口径输水设施。
三、 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在原水管道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内进行的生产建设及其它有
关活动。
四、 划定 :
原水管道保护范围为管道及其外缘两侧净距各 5米内的区域。原水管道保护
范围内设置永久性识别标志。
原水管道控制范围为保护范围两侧各 30米内的区域。
五、 主管 :
本市原水管道的行政主管属城市管理局。
本市规划、建设、土地、环境保护、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地质矿产、公
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