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招标、
采购活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教育部、福建省、厦门市的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基建处负责建设的基建项目的招标、 采
购工作。基建项目的招标、采购包含与基本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
计、监理、施工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采购。
第三条 基建项目招标应在招标需要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进
行。
第四条 学校基建项目招标活动接受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基建项目招标由基建处组织实施, 基建处组成招标工作
组,基建处处长任组长。招标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招标方式,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