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警示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履行质量安
全生产职责,落实各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
产管理和隐患的监控、整改工作,严肃事故报告、查处制度,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区或各部门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形势、 企业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状况、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
用评价情况等,对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机构、相关企业实施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警示制度。
第三条 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警示分为橙色警示、黄色警示、红色
警示三种,以《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警示通知书》的形式发给相对方。
第四条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
构所监管的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