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客户自备、双电源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本标准规定了乌海电业局对客户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
运行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乌海电业局管辖的电网内客户双电源及
自备发电机运行管理。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
3 术语及定义
3.1 用户双电源:双电源系指对重要用户在正常或主要供电
电源以外,增设的第二电源,以作备用。第二电源分为生产
备用电源和保安备用电源。该电源仅在供电设施出现故障、
进行检修或主供电源中断时使用,以保证用户的部分或全部
生产过程得以正常进行,但不承担保证用户生产安全的责任。
3.2 重要用户:凡中断电源后会出现下列后果之一者称为重
要用户或重要负荷,可申请设置备用保安电源。
文件编号 起草部门 审核人 审批人 执行日期
CD-00 XX XXX
3.2.1 造成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