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文件
粤建管字〔 2007〕122号
发布《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城市灾害,保
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
护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
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 OO 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
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工作的
管理,确保建筑幕墙的安全使用,有效预防城市灾害,保护
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
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工作的
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既有建筑幕墙,是指已竣工验收交
付使用的玻璃幕墙、 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