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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 2002]1980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
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 2002]520号)规定,
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 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至 2004年 1月 1日
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曰起按《办法》
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