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炉煤气安全管理规程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厂煤气设施安全运行和职工健康,防止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发
生,确保煤气正常供应,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工厂在组织发生炉煤气的生产、管理、使用、设备和煤气防护等工作中,均须遵守
本规程。
第三条 各厂应根据本规程,制定本厂实施办法。
第四条 本规程如与国家颁布有关规定发生矛盾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违反本规程,造成不良后果以至重大事故者,要根据情
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煤气生产
第六条 煤气设施,严禁在负压状态下运行。
第七条 煤气站的煤斗间、输煤系统、排送机间及有煤焦油的地区,不得抽烟和生火取暖,
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 经检查,确认设备及各处水封、水位、安全装置、仪表指示装置、电器、控制阀门、
消防、通讯设施等完整好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