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 作者:佚名 转贴自:电监会 点击数: 747 更新时间: 2006-11-9 ]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厂网协调,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
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是指已并网发电厂并网运行的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
术管理和技术监督。
第三条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
励磁系统、 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 应符
合电力系统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 并网发电厂应制订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编制反事故预案。
第六条 电力调度机构针对电力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