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防火制度
1.总则
为了确实加强变电站的消防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明确
职责,特制订本制度。
1.1 35KV以上变电站均作为重点防火部门, 由安监股直接管理。
1.2 变电站的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由安监股负责,生技股予
以配合;日常维护由变电站负责。
1.3 变电站的消防器材必须是国家定点消防器材厂家的合格产
品,严禁使用各类伪劣产品。
1.4 变电站消防器材应按照防潮、防高温、使用方便的原则布
点,布点的器材、设备严禁挪做他用,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处罚条例》第 26条处罚。
2.变电站防火负责人职责
2.1 领导全站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各种指
示精神,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2.2 负责制定变电站的防火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各项安全规章
制度,落实防火、灭火措施。
2.3 负责对本站职工进行防火、灭火常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