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 建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表 说 明
一、适用的部位、工序及所属的分部 (摘自 CJJ70-96)
3.4台基工程 -(地基与基础分部)
适用于台基和露台工程。包括磉石、阶沿石、侧塘石、石级及台基露台内的填土等工程。
4.1抬梁式柱类构件制作工程 -(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
适用于抬梁式(帖式)柱类构件(廊柱、步柱、金柱、脊柱、童柱)等的制作工程。
检查数量:抽查构件总数的 10%,但各式柱均不应少于 3根。
4.3抬梁式枋类构件制作工程 -(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
适用于抬梁式枋类构件(廊枋、步枋、拍口枋、四平枋、随梁枋)等的制作工程。
检查数量:抽查构件总数的 10%且各式枋子均不应少于 3件。
4.7搁栅、桁(檩) (注:读音 lin ,和“鳞”同音) 类构件制作工程 -(主体工程中的“大木
构架”)
适用于各类搁栅、桁(檩),扶(帮)脊木、长短机等构件的制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