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 4-9
各类瓦屋面及其屋脊饰件的修缮分项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适用于小青瓦、筒瓦、琉璃瓦屋面、各式屋脊及附件的修缮)
工程名称: 部位:
保 证
项 目
质量情况
1 经修缮屋面不得漏水,屋面的坡度曲线应与原样一致
2
添修瓦件的规格、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应与原存瓦件规格、色泽接近, 其外形应整
齐,无裂缝、缺棱掉角等残次缺陷
3
坐浆铺瓦或瓦楞中所用的泥灰、砂浆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 求。应与原存部
分相接吻合。修缮后砂(泥)浆不得空鼓、开裂翘边、爆灰。
4
局部修缮、抽换瓦件,新旧粘结层应在新旧瓦交接处的上部接槎,并用砂浆堵 实、抹顺,新旧
瓦的接槎底瓦严禁倒泛水,添置新瓦应集中分楞铺设,严禁新 旧瓦混铺
基 本
项 目
项 目 质 量情 况
等级
按屋面望砖面积 5om 抽查 i处,每处 iom,但 每坡不应
少于 2 处;各式屋脊每 5m 检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