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集团公司发展的要求, 为规范公司与有关合作方的市场
行为,按照优势互补、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市场协作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双赢,促进
相互间稳定协作和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及企业实际,制
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工程开发中合作方起主导作用中标,并组织施工的项目。
2 合作方资格审查
2.1 合作方应是社会信誉良好、经济实力强、工作作风严谨、施工组织严密、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业。
2.2 合作方与公司合作开发项目前,分公司或部门应严格审查合作方信誉情况及履约能力,
确认信誉良好并有履约能力的合作方, 报市场开发部和工程管理部。 分公司或部门审查以下
经年审的证件原件并保留复印件: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外埠施工企业进
市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