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
教 [2012]342 号),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做好 2013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报党委研究
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工业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所有攻读硕士、博士
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和定向、委培、 MBA\MPA、在
职研究生(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除外) 。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 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
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