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建委关于合肥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座
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合政办【 200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拟定的《合肥市城市道路检查井
盖技术导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OO 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合肥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座技术导则 (试行)
合肥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座技术导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上各类检查井盖座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
障检查井盖座设施完好, 指导检查井盖座的设计、 生产、施工、
竣工验收和检修养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合肥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座技术导则》
(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
修的城市道路、 广场等市政设施上各类检查井盖座; 《导则》所
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