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合肥市近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市城乡建委《关于合肥市近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 80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合肥市近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政办秘, 2011? 38号
市城乡建委
为指导我市当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
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
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以下简称 《征
收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征收职能
(一)各区人民政府、三大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房屋征
收与补偿工作。各区(开发区)应当成立房屋征收办公室,
具体实施本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证征收工作正常开
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