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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六章 建筑高度
第七章 绿 地
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
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 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计算规则
附录三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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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及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本
规定,临时建设、个人自建房除外。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条 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分类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