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合造价字[ 2008 ]001 号
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定函〔 2007 〕897 号)和《 关于调整执行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 2007 〕33 号)文件精神,现对合肥地区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
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地区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
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
工工日单价:市区 41.73 元 /工日、三县 37.05 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工日单价
调整为 : 市区 44.04 元/工日、三县 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