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 保证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维护学生的
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为学生公寓管理部门, 其与各系(分院 )、
宣传部、后勤集团、保卫处、院团委、卫生所等按照职能分工,共同对学生进行
教育管理与提供服务,共同监督管理公寓物业服务。
第三条 学院积极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成立学院、系
(分院)大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并设楼长、层长、寝室长。
第四条 学生公寓划分成 A社区(1-3 号楼)、B社区(4-5 号楼)、C社区(6-8
号楼),分设社区服务站,公寓管理中心、物业公司、系(分院)等派人进驻。
第二章 入住与退住
第一条 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在学生公寓按照学院指定的寝室、 床铺
住宿,并缴纳住宿费。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