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支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9-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进一步完善高新区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合肥高新区管委会
对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给予专
项资助,资助资金从 “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化专项基金”
中安排。为加强对该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科技型企业,在
证券公司指导下进行股份制改组、通过券商内核和进入代办
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可以申请资助。
第二章 申请企业的条件和资助原则
第三条 企业申请资助资金的条件:
(一)申请企业改制资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高新区内的科技型企
业;
2、已与证券公司签订企业改制财务顾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