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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合造价字[ 2007]004号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材料
风险费用约定的通知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及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仍然存在,现
阶段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部分材料价格的波动已超出
发包方和承包方能够预测范围,为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和各方的
合法利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现对工程量清
单计价中的材料风险费用的计算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应对主要
材料价格风险系数范围、幅度、依据和调整的计算方法予以约定,
竣工结算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二、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
明确的,可参照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⒈范围:单项材料费用大于或等于该工程材料费用总额 10% 的
材料;
⒉幅度:单价在 1000 元以内 (含 1000 元)的材料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