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建管〔 2007〕17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省建设厅制定了《吉
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二○○七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管理 备案 办法
抄送:省交通厅 省水利厅 省通信管理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7 年 4月 9日印发(共印 100份)
附件:
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 提高对入吉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 培
育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 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确保投资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