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
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
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
行)》的要求,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
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
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
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 、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
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吉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业
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吉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机构” )负
责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