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公告〔 2012〕2 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严格土地整治项目市场准入条件,确保各项
成果和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我省土地整治项目及土地
复垦方案编制等单位进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的范围及条件
凡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测绘、规划
设计及预算编制、 工程施工、 工程监理和从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等工作且符合规定条件
的省内外企事业法人和团体,均须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备案。
土地整治相关单位备案报名条件详见 《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相关单位备案管理有关
要求》(附件 1)相关条款;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备案报名条件详见《吉林省土地复
垦方案编制单位备案管理有关要求》(附件 2)相关条款;。一个单位具备从事两项及
两项以上业务条件的,可分别申请相应业务的备案,分类填报备案材料。
经省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