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建质〔 2011〕16号
各市州建委 (住房城乡建设局 ),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保证试样能
代表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建设
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的要求,制
定了《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 ,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保
证试样能代表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