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一、电动吊篮强制性条文
1、电动吊篮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
有安全人员在场监护,电动吊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吊篮施工必须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3、使用前要对行程、限位、急停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
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4、吊篮安装完毕后,应经上海市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发放准用证方可使用。
5、操作人佩戴的安全带必须系在独立设置的生命绳上。
6、吊篮的负载不得超过 1176N/㎡,严禁集中堆载、偏载、超载。
7、电动吊篮电气设备必须接地、接零。
8、吊篮内物料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长料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
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吊篮。
9、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10、作业结束后,吊篮应与建筑物固定,并切断电源,锁好电器控制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