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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东希安BZ〔2011〕35号
签发人:袁可
具体标准
1、吊装作业:即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吊、升降机等起吊设备进行的作业。
2、吊具、索具:即吊装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
3、当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条件时,可认为是高危性起吊:
①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起吊的;
②吊臂接近管线、设备或电线小于安全距离的;
③实际重量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 75%;
④吊臂在障碍物另一边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
3、吊装半径是指起重机吊钩中心线(即被吊重物的中心垂线)到起重机回转中心线的距离。
4、额定起重量是指起重机在各种工作状况下安全作业时所允许的起吊重物的最大重量。
1、高处作业人员务必穿戴安全带,且挂靠在强度足够的地方(如横梁、安全钢绳等)。
2、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须佩带好安全帽(系下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