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 有条不紊地进行, 不因人员的变动受影
响,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条件
各部门的内部人员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职位代理、请长假时、休假期间的工作
交接等。
三、交接要求
1、工作交接必须严肃、认真、准时,要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工作衔接有序。交、
接人员应按规定的项目进行交接,未办理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2、员工离职时应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物品,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
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员工休假时应将未了事项详细记录在部门工作交接本上, 上交
至主管部门。
3、部门与部门进行工作交接时,交接部门与接收部门的工作性质必须临近,否则不得
交接。
4、交接需有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必须在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认
真核对,经复核清单与实物无误后方可交接,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