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理 考 核 制 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提升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管理和员
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条 绩效考核针对管理的工作表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管理,包括试用期内的管理。
第四条 对管理人员的考核,采取月度工作表现考核的方法。具体见表 。
1. 月度业绩考核为 A 者,本月工资增加 3%;
2. 月度业绩考核为 B 者,本月工资保持不变;
3. 月度业绩考核为 C者,本月工资减少 5%;
4. 月度业绩考核为 D 者,本月工资减少 12%;
5. 月度业绩考核为 12 个 A 者,即全年的月度考核都为 A,其下一
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 5%;
6. 月度业绩考核为 10个 A,2个 B者,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
其内)增加 2%;
7. 月度业绩考核有 6个 D 者,公司将辞退该员工。
第五条 生产员工的年度综合考核以其月度